韩国出台虚拟资产会计准则,要求虚拟资产发行商将发行的代币确认为“债务”
据报道,韩国金融监督院、韩国会计标准院、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6日在首尔江南区Dream Plus江南举办了虚拟资产会计监管指南(草案)说明会。在当天的说明会上,金融监督院国际会计准则组组长尹智慧公布了代币发行商、代币持有公司和虚拟资产运营商三种情况下的虚拟资产会计准则。
虚拟资产会计准则的出台,要求虚拟资产发行商将发行的代币确认为“债务”,直到他们履行代币发行时白皮书中规定的职责。它制止了一些发行商通过滥用留给各公司自主权的不明确的会计标准,利用代币销售收益夸大销售额的发行人。
虚拟资产会计准则要求,代币发行后,加强内部准备金(准备金)金额的披露要求。开发代币总数、储备代币数量、上市交易状况等市场价格信息必须公开。储备量的未来使用和发行计划也必须披露。储备代币不被确认为资产,除非发生直接相关成本的特殊情况。对于代币控股公司,初始收购成本根据收购方式和途径的不同而设定不同并进行核算。代币证券被视为金融资产,并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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