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韩国金融当局:虚拟资产存款人也有可能根据《特别金融服务法》接受报告
据报道,韩国金融当局似乎已确定,根据《特定金融信息法》(特别金融信息法),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存款业务运营商也可以被归类为虚拟资产业务运营商(VASP)。
金融委员会下属金融情报机构在给韩国民主党众议员李龙雨(音译)办公室的书面答复中表示,如果虚拟资产存款人从事出售、购买、存储或转移虚拟资产时,可能需要根据《特别金融服务法》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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