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在符合条件下允许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据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表示,欢迎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推进落实优化基金互认安排,征求意见稿建议修订的措施包括放宽香港互认基金于内地销售比例限制,及允许香港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目前互认基金于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可高于 50%。优化后此比例限制将会放宽至 80%,香港证监会紧密合作推进相关措施的制定与执行,将会适时进一步公布优化基金互认安排实施细节和正式推行的日期。 跨境基金互认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市场开放下的一项成熟制度安排。早在2015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启动了基金互认,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法定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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