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数字货币不是违禁品,财产属性也不能一概予以否定
据报道,上海二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任素贤表示,尽管中国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等,但官方并未禁止个人之间进行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以及数字货币与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 任素贤表示,现实生活中,人们获取数字货币的方式亦是通过现实货币作为媒介相互转让,其财产价值得到了体现。数字货币可以通过建立电子钱包储存在公钥上,所有者又通过特定的私钥随时可以支付、转移,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行为人窃取比特币等主流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