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通过打诈新四法,将币商纳入管制
5月9日消息,中国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今日通过打诈新四法,将币商纳入管制,未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须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否则最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台湾地区之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非依公司法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并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者,也不得在台湾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
5月9日消息,中国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今日通过打诈新四法,将币商纳入管制,未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须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否则最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台湾地区之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非依公司法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并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者,也不得在台湾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
据报道,欧洲中央银行(ECB)董事会成员Fabio Panetta在第22届国际清算银行年会上关于加密货币未来的小组上表示,加密货币的核心承诺是用技术取代信任,认为“代码就是法律”的概念将允许自我监管系统的出现,不受人为判断和错误的影响。这反过来又使得货币和金融可以在没有可信中介的情况下运作。然而,这种叙述常常混淆现实。无支持的加密货币并没有侵入货币的传统角色。他们逐渐偏离了最初的去中心化目标,转而越来越依赖中心化的解决方案和市场结构。它们已成为投机资产,以及规避资本管制、制裁或金融监管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