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帆建议: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制度亟待完善
据报道,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拟货币的处置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制度。
江帆表示,近年来,由于受到诈骗、敲诈勒索、洗钱以及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的青睐,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虚拟货币在刑事涉案财产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江帆指出,由于虚拟货币与传统财产属性不同,现有的制度规定、侦查措施和财产处置方式无法应对涉案虚拟货币扣押、保管、变现等活动的现实需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办案机关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的准则与程序等关键问题语焉不详,一些办案机关迫不得已,往往容易采取主观推定的方式推进涉案财物处置的工作进程,导致司法实践中,刑事涉案货币处置出现了法律适用缺失、强制措施不完善、变现程序存疑等现实难题。
江帆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虚拟货币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虚拟货币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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