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中院: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
据报道,近日,安徽合肥中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2022年5月26日,因购车需要,赵某向郑某借款,郑某通过银行向赵某指定的账户转款14万元,赵某承诺于同年6月5日偿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陆续向郑某还款5.1万元,剩余8.9万元一直未偿还,郑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赵某辩称其通过USDT等向郑某清偿了剩余借款,其已经将郑某出借的14万元全部偿还,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郑某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以虚拟货币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赵某辩称其已经以虚拟货币清偿了案涉债务,法院不予采信。 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