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案例所涉及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
据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文《ato币、amc币……“炒币”“投资”还请擦亮眼》,案例为涉及数字货币ato币、amc币、sbo币、比特币或usbt币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纠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相应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文《ato币、amc币……“炒币”“投资”还请擦亮眼》,案例为涉及数字货币ato币、amc币、sbo币、比特币或usbt币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纠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相应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报道,近日,安徽合肥中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2022年5月26日,因购车需要,赵某向郑某借款,郑某通过银行向赵某指定的账户转款14万元,赵某承诺于同年6月5日偿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陆续向郑某还款5.1万元,剩余8.9万元一直未偿还,郑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赵某辩称其通过USDT等向郑某清偿了剩余借款,其已经将郑某出借的14万元全部偿还,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郑某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以虚拟货币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赵某辩称其已经以虚拟货币清偿了案涉债务,法院不予采信。 法官表示